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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韶关市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年产9万m³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韶环乐审〔2024〕22号

韶关市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9万m³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乐昌市梅花镇谭司管理区鳖山原鳖石石场内,属于新建项目。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凝土9万立方米,预计年产沥青混凝土21.6万吨。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沥青混凝土搅拌主楼)、辅助工程(操作室)、储运工程(储料仓、粉料储罐、沥青储罐、柴油储罐),公用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等)、环保工程(“三废”处理及处置工程)。本项目不设沥青混凝土成品仓,沥青混凝土在搅拌缸内搅拌好后直接装车外售。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包括沥青预处理流程、骨料预处理流程以及搅拌混合工序。项目总投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项目劳动定员20人,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组织建设及生产。

    二、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自行上传至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一但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三、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及排污许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此页无正文)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9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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