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乐审〔2024〕23号
乐昌市鑫东穗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市鑫东穗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乐昌市东穗汽车用品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乐昌市鑫东穗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31日,选址于欧昊科技(韶关)有限公司 A 栋厂房,建设单位于2018年12月委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乐昌市鑫东穗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获得原乐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乐昌市鑫东穗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乐环审〔2018〕66号)。乐昌市鑫东穗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计划将工程迁建至乐昌市产业转移工业园金岭4路13号并分两期建设,于同年12月委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关于乐昌市东穗汽车用品项目一期工程《乐昌市鑫东穗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乐昌市东穗汽车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月获得原乐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乐昌市鑫东穗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乐昌市东穗汽车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乐环审〔2021〕02号),已完成验收并投产。乐昌市东穗汽车用品项目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汽车配件产量由原来的10万套/a,增加至30万套/a ,原10万套产品增加电泳、喷粉、粉末固化等工艺,与本项目共用电泳、喷粉、粉末固化等生产线,即扩建后全厂30万套/a产品均需要进行电泳、喷粉、粉末固化;(2)新增汽车零部件制造生产线,新增加主要工艺为开料、机加工、焊接、电泳、喷粉、粉末固化;(3)新增加原料水性阴极电泳漆、硅烷处理剂、脱脂剂、树脂粉末;(4)项目扩建前后实际占地面积、员工人数保持不变,新建一栋B厂房、一栋C厂房及一栋研发楼。项目电泳工艺过程简述如下:开料→管材加工→板材加工→成品加工→电泳→喷粉→粉末固化→ 包装配套、进仓。项目总投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现有项目劳动定员87人,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8小时。扩建项目劳动定员40人,从现有项目中调配员工,不新增员工,扩建后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组织建设及生产。
二、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自行上传至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一但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三、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及排污许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1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