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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乐昌市华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韶环乐审〔2024〕29号

乐昌市华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市华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选址乐昌市乐城街道练塘路168路(原乐昌市建材厂C区8号仓库)(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21′56.357″,N25°7′46.861″),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00㎡,总建筑面积50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拟购置等离子切割机、拆解平台、液压剪、电动拆解工具等报废拆解设备,进行报废农机拆解,项目建成后可达年拆解报废农机1000台,其中包括自走式玉米收割机150台,自走式稻麦收割机150台,自走式玉米脱粒机200台和拖拉机500台,其中所有农机不含电动自走式农业机械,玉米脱粒机仅为自走式玉米脱粒机。项目不设置职工食堂、宿舍,新增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清洗工序,运营期无工艺废水产生及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切割废气和油液抽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自行上传至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一但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及排污许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管理。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此页无正文)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1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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