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关于对乐昌正康医院有限公司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韶环乐审〔2025〕04号

乐昌正康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正康医院有限公司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乐昌正康医院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选址于韶关市乐昌市乐城街道解放中路138、140号,建设乐昌正康医院有限公司医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316.1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96.3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门诊住院楼以及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有门诊诊室、药房、换药室、配药室、输液室、检验科、DR室、心电图B超室、中医科住院部、康复大厅、综合科住院部,不设太平间、感染性疾病科,共设置床位30张,日门诊量预计达到100人次(2.9万人次/年)。本项目实施后新增职工人数20人,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90天。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先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乐昌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的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重点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项目运营对地下水水质和土壤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消毒、检验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污染物、固体废物收集点恶臭污染物、煎药室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及排污许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涉及核与辐射类建设内容的,应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此页无正文)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5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