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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乐昌市美伦高端铝幕墙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韶环乐审〔2025〕08号

美伦建材(韶关)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市美伦高端铝幕墙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美伦建材(韶关)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选址于韶关市乐昌市廊田镇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乐园大道21号,建设乐昌市美伦高端铝幕墙新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4969.22m²,总建筑面积42114.42m²,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栋生产厂房(1#~6#)、1栋5层宿舍楼、1栋7层办公楼、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主要生产工艺为:铝卷开卷→钣金成型→打磨、抛光→除油→水洗→无铬钝化→烘干→入库,预计年加工铝卷原料200万平方米(折算重量为16200吨/年)。本项目预计劳动定员20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实行1班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厂区内提供住宿,不设食堂。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中和调节+混凝沉淀+气浮+化学除氟”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两者较严值要求后外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抛光工序在密闭车间内作业,产生的粉尘采用负压收集并配套密闭罩,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烟(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有关要求,林格曼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干燥炉、窑”的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应控制在0.2223吨/年以内,NOx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由乐昌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中替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自行上传至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一但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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