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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威柏乐器制造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韶环乐审〔2026〕03号

广东威柏乐器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威柏乐器制造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25年2月5日,广东威柏乐器制造建设项目获得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批复(韶环乐审〔2025〕02号)。截至2025年10月,建设单位已完成基础厂房建设,现对原项目废气治理措施进行变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内容,项目变动属于“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和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金山二路15号(地理中心坐标:E113°24′7.63672″,N25°9′8.10939″),总占地面积约为43586.57m2,总建筑面积约为29058.63m2,主要构筑物包括1栋三层研发楼1#、1栋四层宿舍楼2#(首层为食堂)、2栋三层厂房3#~4#、5栋单层厂房5#~9#等,产品主要生产工艺为:木材开料→成型加工→打磨整理→喷涂工序→装配调音→成品包装,预计年产35万把电吉他、15万把木吉他。本项目劳动定员300人,全年生产22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天8小时,厂区内设有食堂和住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B标准中严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有机废气(VOCs、苯系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中型,75%去除效率)。

  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沿用韶环乐审〔2025〕02号,并控制在2.453吨/年以内。

  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表的建议值。项目所在地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为二类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的同时,还应执行乐昌市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按要求执行应对期间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或降低生产负荷等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自行上传至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一但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9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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