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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乐昌为朴电子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乐昌为朴电子科技项目

建设地点

乐昌市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乐园大道2A号C幢厂房

建设单位

为朴光电(乐昌)有限公司

环评形式

报告表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6.5.7 -2026.5.9(3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概况

为朴光电(乐昌)有限公司选址于乐昌市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乐园大道2A号C幢厂房建设乐昌为朴电子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265.5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塑车间、裁切、破碎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液晶屏车间、背光源车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背光源0.3亿只、液晶屏0.25亿只。背光源主要生成工艺为注塑、覆膜、套板、贴膜;多项液晶屏主要生成工艺为切割、灌晶、封口固化、打粒磨边、水洗烘烤、贴片消泡、装PIN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年工作230天,每天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详见附件

公众参与情况

2026年4月30日在乐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关于乐昌为朴电子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受理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5570028  5563710

  通讯地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公示稿)乐昌为朴电子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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