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乐环罚告字【2018】010号
乐昌市勋奕建材销售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81******WT8K
法定代表人:邝*保(身份证号码:431022********5274)
项目详细地址:乐昌市坪石镇任里村委会停子村小组铲山畔
一、违法事实与证据:2018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中转贮存石膏和石头,在厂棚内使用了遮雨布遮盖石膏,但装卸物料时没有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防治一般性扬尘。
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
1、2018年6月12日乐昌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
2、2018年6月12日乐昌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3、乐昌市勋奕建材销售部现场取证照片;
4、乐昌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乐环违改字【2018】20号及送达回执;
二、违反的法律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规定
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依法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如对以上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100号市消防大队旁
邮政编码:512200
联系电话:0751-5563710
2018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