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乐昌)责改决〔2020〕1号
乐昌市力广砂石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81******WU4A
地址:乐昌市长来镇长来村景勋小组红泥偏
经营者:龚*强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查,2020年4月17日上午,你单位委托邓全清将沉砂池淤泥倾倒在原长来硫铁矿水坑。
以上事实,有我局《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沉砂池淤泥堆放、贮存、处置制定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于2020年4月24日前完成整改。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进一步查处。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