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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韶环(乐昌)罚〔2026〕6号

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M****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807房

  法定代表人:吴*华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本单位于2025年12月24日对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瀚蓝生态资源科技(韶关)有限公司委托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耿雪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关于韶关市2025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情况的报告》,指出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由耿雪(信用编号:BH031372)主持编制的乐昌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综合提升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质量问题。经调查,查明乐昌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综合提升技改项目建设项目为瀚蓝生态资源科技(韶关)有限公司,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为你公司,编制主持人为你公司耿雪。该项目污水处理站改造内容、处理规模不清晰,污水处理站的提升改造内容可行性不足,仅通过增加调节池无法做到将废水处理能力从36m3/d提升至50m3/d。缺少疫病高发期废水量,未分析污水处理站是否有足够能力处理疫病高发期废水。建设单位瀚蓝生态资源科技(韶关)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9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废水验收检测报告及你公司自行检测报告,全厂废水达标排放。

  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核实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质量问题的通知》等证据为凭。

  2026年1月4日提交修改版《乐昌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综合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完成了原报告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质量问题整改。2026年6月14日,编制单位你公司组织召开了该《报告表》的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同意通过了技术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十)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我局拟对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瀚蓝生态资源科技(韶关)有限公司委托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耿雪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对编制主持人耿雪(信用编号:BH031372)给予通报批评

  我局于2026年7月28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韶环(乐昌)罚告〔2026〕7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十)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瀚蓝生态资源科技(韶关)有限公司委托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耿雪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对编制主持人耿雪(信用编号:BH031372)给予通报批评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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