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开具有档案记载的户籍证明
一、办理条件
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身份核实等事项时,所持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能如实反映其身份状况的,可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陈述事由及线索);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1、由本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或者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进行申请;
2、户政民警收到申请后,当即受理;需要调查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结果形式及送达
“粤省事”申请选择邮寄方式,或者到户籍窗口领取。
五、收费情况
无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