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小学、完全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乐昌启智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精神,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市 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面向整体,立足大局,科学谋划,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所有在我市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下同)。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我市继续实行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教基一厅〔2016〕1号文已明确指出“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统筹兼顾, 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继续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坚持依法依规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招收国际学生时,要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 公安部 外交部第42号令)有关要求,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
(三)坚持科学布局, 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各校要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紧紧抓住韶关市作为省基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革试点市的契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的基础教育资源整合的工作成果,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切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小学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执行《韶关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小学起始年级有关班额的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行免试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统筹城乡师资配置,认真执行《关于韶关市基础教育学校公办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作为国家“县管校聘”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四)坚持相对稳定、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坚持“基本稳定,适度调整”,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生要求
(一)严控跨片区招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划片方案进行招生,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
(二)按照“ 两个为主” 的原则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各公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主动协调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调查摸底,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明确入学对象。
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2.分类明确办理入学程序及要求。
流动人口(含市内跨县域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合法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持有有效的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不含市内跨县域流动人口,以下同)。
五、招生划片认定依据
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划片认定依据。具体要求是:
(一)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作为划片的依据。
(二)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城区;4.孤儿。
(三)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四)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六、切实作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学校同步进行。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按时入学。各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孤独(自闭)症、脑瘫儿童、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其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水平,实行“零拒绝”。采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中重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教育形式,并适当采取送教上门形式。轻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要形式,大力开展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
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平台使用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使用统一的学籍卡及学生学籍档案,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二)严格执行常态分班制度。
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实行常态编班,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探索以学生兴趣爱好为依据的走班教学模式。分班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我局将对学校分班进行随机抽查。学校分班后要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必须按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学生建立学籍。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我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允许,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我局将不予办理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附件:1.乐城(坪石)城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细则
2.乐城(坪石)城区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划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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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8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韶关市教育局,乐昌市政府办,邓洪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