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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华电福新乐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华电乐昌龙珠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韶环乐审〔2024〕01号


广东华电福新乐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华电乐昌龙珠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乐昌市坪石镇,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000000㎡。本项目为广东华电乐昌龙珠二期光伏发电项目,与广东华电韶关乐昌市坪石镇龙珠50MW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龙珠项目”)毗邻。龙珠项目由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 厂),目前已移交给广东华电福新乐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龙珠项目于2021年9月18日取得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的批复(韶环乐审〔2021〕10号),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

    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64.7329MWp。本项目采用545Wp双面双玻单晶组件118776块,156台225kW组串式逆变器,16台升压箱变(包括 3200kVA、2000 kVA)。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6598万 kW·h,年均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019h。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巡场等工作依托一期聘用的员工,生产生活均依托一期建设的办公楼。根据需要,本项目年工作天数为 365 天,巡场工作主要在白天进行。项目总投28793.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79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组织建设及生产。涉及电磁辐射相关内容的,需另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报有审批权限的管理部门批复。

    二、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自行上传至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一但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三、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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