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乐审〔2024〕06号
广东冠益灯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冠益灯饰有限公司乐昌市莞益电子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乐昌市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金岭七路三号,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3334.5㎡。拟建2栋5层厂房,1栋4层研发车间,1栋4层宿舍楼,总占地面积13333.4m2,总建筑面积21510.29m2。主要从事照明灯具制造。项目主要产品为灯串,年产280万套。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绞线→挤出→切线→剥线→打端子→人工装头插、尾插→注塑成型(灯头半成品)→破碎、混料→打铜带→人工装T型内架→注塑成型→压灯头→装灯泡→检验→焊锡补修→检验。项目总投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组织建设及生产。
二、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自行上传至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一但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三、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及排污许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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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8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