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9日我局依法对乐昌市昌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乐昌市坪石镇家禽生猪定点集中屠宰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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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2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1 | 乐昌市昌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乐昌市坪石镇家禽生猪定点集中屠宰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 田头水 | 韶环乐审〔2024〕27号 | 2024年10月09日 |
附件:关于乐昌市昌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