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关于对韶关三和磁材电子有限公司乐昌高精密度铁氧体磁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韶环乐审〔2025〕06号

韶关三和磁材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韶关三和磁材电子有限公司乐昌高精密度铁氧体磁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23年3月28日,韶关三和磁材电子有限公司乐昌高精密度铁氧体磁铁生产项目获得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批复(韶环乐审〔2023〕08号),目前各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后考虑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在烘干工序中采用天然气作燃料,以及增加除蜡设备,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项目变动属于“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4)其它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环评。

    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地理中心坐标:E113°25′3.031″,N25°7′24.294″),厂区总占地面积约为27014.09m2,总建筑面积约为21579m2,主要构筑物包括1栋单层厂房(1#)、1栋单层仓库(2#)、1栋办公楼(3#)和1栋宿舍楼(4#)等,产品主要生产工艺为:配粉→成型→烧结→振磨(湿)→研磨/切割(湿)→部分粘接→部分除蜡→振磨(湿)→清洗/干燥→检验→选别→包装入库,预计年产10亿个干法铁氧体磁铁(合计约4000吨/年)。本项目劳动定员300人,全年工作270天,实行一天两班工作制,每班10小时,厂区内设有食堂和住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和压滤废水先经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再经石英砂进行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两者较严值后外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配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解碎、过筛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干燥工序产生的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两者较严值;烧结废气经高温烧结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除蜡工序产生的除蜡废气经“水洗+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应控制在0.06吨/年以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0.338吨/年以内,其中NOx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由乐昌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中替代,VOCs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由韶关乐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广东沃府实业有限公司的VOCs减排项目中替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自行上传至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一但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