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4日我局依法对韶关市乐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废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日(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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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2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1 | 韶关市乐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 乐昌市武江(霜降坑汇入武江处) | 韶环乐审〔2025〕27号 | 2025年11月27日 |
附件:关于同意设置韶关市乐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废水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