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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合盛石材有限公司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熔剂用、建筑用灰岩矿开采及升级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韶环乐审〔2026〕02号

乐昌市合盛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市合盛石材有限公司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熔剂用、建筑用灰岩矿开采及升级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乐昌市合盛石材有限公司选址于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秀水村建设乐昌市合盛石材有限公司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熔剂用、建筑用灰岩矿开采及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矿区面积151300m2,开采标高+405m~+210m,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山开采工艺:表土剥离——开拓开段沟——开采——运输;生产规模为126.8万吨/年(熔剂用石灰岩89万吨/年,建筑用石灰岩37.8万吨/年);熔剂用石灰岩主要供给企业,建筑用石灰岩产品外售当地建筑市场;矿山理论服务年限为11年。项目总投资101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7.85万元。劳动定员20人,均在矿区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中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或者渗入矿石中,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项目运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周边耕地灌溉,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采矿、堆放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爆破废气、机械及机动车燃油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点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建设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限值;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分区采取防渗措施。

  (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爆破与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警戒距离(300米)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爆破作业前须对周边村庄居民进行安全告知,并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生产爆破过程不对村庄居民生命财产和居住环境造成影响。

  四、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及排污许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管理。

  五、生态修复要求。项目须严格遵循“谁开采、谁治理”以及“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分期生态恢复计划,明确各阶段复垦目标、植被恢复措施和验收标准。闭矿后须对采场、边坡进行全面植被恢复,确保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维护。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九、项目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林业、水利、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须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9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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