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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美华口腔门诊部申请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初审意见

韶环乐初审〔2026〕01号

乐昌美华口腔门诊部:

  你单位报送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提出如下初步审查意见:

  一、项目概况:乐昌美华口腔门诊部位于乐昌市红岭中路兴业茗居17栋S-2、3号铺,现因单位名称由“乐昌美华口腔门诊部”变更为“乐昌市壹心美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地址由“乐昌市红岭中路兴业茗居17栋S-2、3号铺”变更为“乐昌市乐城街道红岭中路兴业茗居17幢02、03号”,法定代表人由“邹创效”变更为“马健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由“4416231986070****2”变更为“4407811981100****0”,拟申请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根据分级管理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上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请你单位按程序上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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