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怀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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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盛泰路202号
法定代表人:何*俊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本单位于2025年12月23日对你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12月4日,我局收到省生态环境厅转来《关于核实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质量问题的通知》,指出乐昌市辖区内韶关市泳金构造机械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质量问题。
经调查,你公司开展对乐昌产业园2022年-2025年度乐昌产业园引进项目提供编制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韶关市泳金构造机械有限公司泳金构造金属制品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为韶关市泳金构造机械有限公司,技术单位为你公司,编制人员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光俊。该项目中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但未核算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喷淋废水及漆渣源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5年12月6日完成修改与补充。你公司被授权委托人王梓立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韶关市泳金构造机械有限公司泳金构造金属制品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关于核实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质量问题的通知》等证据为凭。
我局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韶环(乐昌)罚告〔2026〕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行使公开道歉及守法承诺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行使公开道歉及守法承诺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韶环(乐昌)罚告〔2026〕3号)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的环境违法行为通报批评。
对你公司编制人员何光俊编制环评报告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的环境违法行为通报批评。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