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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乐昌市五山镇鸿茂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韶环乐审〔2026〕29号

乐昌市五山镇鸿茂水电站: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市五山镇鸿茂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乐昌市五山镇鸿茂水电站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五山镇麻坑村委会下洞村,取水来源为五山镇长引水和茶园水,发电后尾水进入长引水,再汇入茶园水。该电站于2004年12月建成,为引水式电站,设计运行水头48m,总装机容量为320kW(1×320kW),多年平均发电量46.2万kWh,年利用小时3710小时。电站主要建筑物有大坝、引水渠、压力前池、压力钢管、发电机房、升压站等。本项目总投资13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63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发函〔2021〕56号)、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昌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函〔2022〕1号)等文件,该电站属于保留类电站。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生态保护。对重要物种开展增殖放流,落实水生生态和鱼类资源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增殖放流措施。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科学合理设置工程运行方式和生态流量泄放措施,该电站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核定为0.016m3/s,其中茶园水0.004m3/s,长引水0.012m3/s,工程发电应首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当来水量等于或小于生态流量时,生态流量全部下泄进入廊田水;当来水量大于生态流量而小于生态流量和设计引水流量之和时,扣除下泄的生态流量后,剩余流量用于发电,发电后尾水排入廊田水;当来水量大于生态流量和设计引水流量之和时,取水口引入设计流量,多余水量(弃水)下泄于廊田水补充生态流量,发电后尾水排入廊田水。应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实时记录生态退水流量,确保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水电站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附近林地灌溉,不外排。噪声主要为机房发电机组的机械噪声,对发电机组进行基础减震,通过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机房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三、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及排污许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公司承担。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3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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