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韶发改价格函[2019]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你单位(含下属有收费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填报2018年《收费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2019年3月3日前加盖公章通过OA办公系统反馈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二、你单位(含下属有收费的部门)按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台账》(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台账》)对应的任务分工,按要求填报《工作台账》和《收费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各单位要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到人,务求有进展、有实效。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请同步填报《工作台账》和《收费情况汇总表》)并于3月3日前、7月8日前(提供半年情况)和12月8日前(提供全年情况)加盖公章通过OA办公系统反馈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以便及时汇总后报韶关市。清理规范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反馈。各单位请于2月22日前把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至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业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