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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水资源费联动调整坪石镇、廊田镇、长来镇供水价格的通知

乐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乐昌市坪石镇青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等规定,水资源费包含在自来水价格内。经乐昌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坪石镇、廊田镇、长来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供水价格:
(坪石镇、廊田镇、长来镇)用水类别
现行用水价格
(元/m3
调整后用水价格(元/m3
居民生活用水
1.10
1.36
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
1.20
1.46
商业用水
1.65
1.91
特种经营用水
2.30
2.56
消防、环卫、绿化用水
0.40
0.66
二、各自来水公司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户对水资源收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本通知从2019年3月1日起(即从2019年4月1日起见抄表水量)执行。之前实施的有关自来水用水价格,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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