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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六岁以下儿童临床诊疗项目加收范围的通知
作者: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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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
关于六岁以下儿童临床诊疗项目加收范围的复函
》(
粤发改价格函[2017]443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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