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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2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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