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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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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韶发改价格[2016]1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监察局《关于完善乐昌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价[2013]28号)中涉及的“启动联动机制所需资金,从我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的有关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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