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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韶市价[2002]58号)等文件同时废止(详见附件)。
 
 
附件: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
2、废止的有关价格收费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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