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