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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前下发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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