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浏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价格自律

  经营者应自觉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详细标示商品的品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条件允许时,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主动标示与价格有关的质地、服务标准等其他信息。价格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标价签、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哄抬价格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四、严禁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严禁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