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韶人社规〔2022〕1号)。
二、受理条件: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办理失业登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家庭成员人数须达到2人及以上)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脱贫人口。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三、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韶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同时,属于以下类别人员的,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原属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5.失地农民,提供村集体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材料;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另外,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人员,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
四、办理流程
(一)初审公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接到申请后,应核验申请人的失业登记状况,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三个工作日以上、五个工作日以内,公示无异议后在《韶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于三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经补正后材料仍不齐的或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应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处理。
(二)审核认定。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审核认定,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核实无误的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韶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对审核未通过的,在《韶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由受理初审部门依法送达本人。
五、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是否收费:免费办理。
七、办事窗口、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乐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 0751-5571428 乐昌市乐城街道昌山中路168号
乐昌市乐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0751-5502232 乐昌市西乡街2号
乐昌市长来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6926005 乐昌市长来镇长来路8号
乐昌市廊田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5631050 乐昌市廊田镇府前路3号
乐昌市北乡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5681221 乐昌市北乡镇乐北路54号
乐昌市大源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5710168 乐昌市大源镇永济桥村委会白花围组1号
乐昌市五山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5600238 乐昌市五山镇麻坑街1号
乐昌市九峰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5721168 乐昌市九峰街二路78号
乐昌市两江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5741897 乐昌市两江镇大坪子街7号
乐昌市庆云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5701233 乐昌市庆云镇农民街20号
乐昌市黄圃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5790390 乐昌市黄圃镇黄圃街3号
乐昌市白石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5771226 乐昌市白石镇白石街24号
乐昌市坪石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5529189 乐昌市坪石镇群总路三巷89号
乐昌市三溪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5813197 乐昌市三溪镇和平路18号
乐昌市梅花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5851003 乐昌市梅花镇群众路1号
乐昌市沙坪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5891268 乐昌市沙坪镇西街7号
乐昌市秀水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5840090 乐昌市秀水镇紫阳路1号
乐昌市云岩镇公共服务中心 0751-6975296 乐昌市云岩镇云岩街5号
八、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