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3号)。
二、受理条件:
个人借款人
(一)一是财金〔2023〕75号文规定的重点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是我省中职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港澳台青年。上述人员(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3.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2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人员自主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1至3项条件外,还须符合提交贷款申请时,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
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推行电子化审批和线上办理,对能通过系统核验的信息,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
四、办理流程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创业所在地(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也可经申请人同意后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代为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经办银行按职责尽职调查和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意见、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等环节办理。
五、办理时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核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需补充开展现场调查的可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担保机构审核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银行审核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免费办理。
七、办事窗口、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指导股、0751-5550289、乐昌市人民北路40号310室
八、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