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粤东西北地区为20人以上)。
三、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办理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五、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六、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七、是否收费:免费办理。
八、办事窗口:乐昌市乐城街道昌山中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号窗口。
九、办公电话:0751-5570016。
十、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