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受理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四、办理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五、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六、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八、是否收费:免费办理。
九、办事窗口:乐昌市乐城街道昌山中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号窗口。
十、办公电话:0751-5570016。
十一、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十二、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