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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2019年第一季度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以及《韶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半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审财[2019] 26号)的要求和《乐昌市审计局对乐昌市2019年上半年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乐审通[2019] 2号),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2月21日至3月20日,对我市2019年上半年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企业开办、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优化企业用能营商环境、“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和公安户政改革5个方面的情况,抽查了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人社局等单位和对我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安顺达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的供水、供气业务报装等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书面承诺。审计局的责任是独立依法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开办情况
  1、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市积极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2017年12月,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更新上线之后,各类商事登记主体的所有登记业务均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2018年9月20日,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整合了执照、刻章、开户、申领发票业务,实现了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2018年我市共受理“全程电子化”审查业务36户次。
  2、推行工商登记名称注册便利化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市大力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工作,承接了冠省名、地级市名企业名称核准权限,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工商局网进行名称申报、查询对比,申报成功即可打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进行登记注册,极大的简化了企业名称申请流程。自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以来,我市2018年新办冠韶关名、冠省名企业共30家,有近40家企业通过名称自主申报成功。
  3、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市大力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全面实行“一套资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简化整合办事环节,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为企业的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了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自2017年9月在我市范围内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以来,我市市场主体增量明显,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已同步广东省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国层面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2018年7月2日起,我市工商登记窗口正式受理办结全国统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4、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行规范、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商事主体承诺制和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制”,强化落实“双告知”工作,每周通过韶关红盾网公示前一周的商事主体登记清理,并且每月通过政府OA将当月市场主体设立及变更情况发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完善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开展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改革,着力解决“照后准营”环节办证多、办证难的问题。
  5、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市积极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2018年以来,我市积极推广“银政通”服务,通过银行代办企业开办业务,对企业发放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即与金融机构合作制发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2018年我市共受理“银政通”审查业务10户次。
  6、推行市场主体便捷退出机制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市积极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自2017年3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以来,我市按照文件和省、市局指导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广指导,大大简化了企业退出程序,节省了企业退出成本,2018年我市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58户。
  7、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市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建立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目前大部分职能部门已依职责建立起“一单两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和实行规范化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模式。
  (二)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
  1、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落实情况
  韶关市网上中介超市已建成,我市已于2018年8月8日下发《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中介超市模式的通知》并开始正式使用,实行中介企业一地入驻、全市同行,中介服务网上公开选取,建立中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2、新型核准制度和告知性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市积极落实新型核准制度和告知性备案制度。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告知性备案制度,项目备案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截至2019年2月,再次将企业投资备案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目前,我市已在备案系统备案224个企业投资项目。
  3、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应用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市积极落实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工作。2017年4月10日,我市将《转发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韶发改投资[2017]13号)转发至全市所有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求项目单位提交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供在线监管平台申请的项目统一代码,否则我市不予受理;已办理投资相关审批手续现仍在建的项目,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补充登记项目信息并获取项目代码。目前,我市严格执行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在出具项目批复文件时,将项目在在线监管平台申请的统一代码写进批复文件。
  4、联合审图机制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市积极推行联合审图机制。目前我市没有审图机构,企业均是到韶关审图机构审图,故我市不存在审图机构监管问题;且企业与第三方审图机构的审图业务属于市场行为,收费价格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我市现已经开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企业可自主选择审图机构。由于传统行政职能划分,目前我市施工审图、消防审图和人防审图等仍是以独立审图为主。
  (三)优化企业用能环境情况
  1、用能报装办事指南和使用情况
  经延伸审计调查乐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和乐昌市安顺达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制定了办事指南,现阶段企业用户只能通过营业厅现场申请用能报装,暂未实现电话、网站和移动终端等渠道申请,营业厅在受理用能申请时能够现场沟通一次性收取报装资料。
  2、核实是否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作为办理用能的前置程序情况
  经核实4份用能报装调查表和抽查档案,用能企业均不存在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作为办理用能前置程序的情况。乐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一般填写用水报装表和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就可受理;而乐昌市安顺达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不需提供,在营业厅受理时留下联系电话即可,用能用户资料一般体现在合同里。
  3、用能报装办理时限和报装成本公示情况
  经核实4份用能报装调查表和抽查档案,乐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和乐昌市安顺达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能够尽量在国家规定的用能安装时限内完成用能报装工程;同时两家企业在营业厅都有公示今日用能单价和延伸服务费用,在用能报装过程中,除用能企业有额外服务需求之外,供能企业均按合同收费,无其他额外违规费用。
  4、用能报装行政审批情况
  经核实4份用能报装调查表和抽查档案,其中韶关菜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乐昌中心市场分公司用水报装项目涉及用能报装行政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行政审批部门(住建局)7个工作日(规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
  (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情况
  1、推进事项标准化情况
  我市19个镇(街、办事处)及40个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单位都能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职责职能认真进行事项的梳理工作。2018年8月底,全省统一使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系统。目前“一门式一网式”应用系统正在拉取各局新增事项进行流程配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拉取8类事项共1,711项(包括行政许可562项、公共服务440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给付81项、行政奖励41项、行政确认105项、行政征收48项、其他行政权力42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占总事项数59%。目前33个单位使用“一门式一网式”信息系统办理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办理业务4,432件(线上线下业务办理17,047件)。排队叫号机已实现联网预约功能。
  2、推进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情况
  我市“一门式一网式”和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30日印发了《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方案》及《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实施细则》(试行)。已设置综合服务窗口 6个,出件窗口 1个,同时完成了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上岗。截至2018年12月31日,进驻综合服务窗口的单位有23个、大厅进驻单位共计 32个,现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数一共758项,占全市事项总数的75%,已完成2018年底进驻率不低于70%的要求。
  3、推进信息系统平台应用情况
  我市市级系统平台已全部开展试运行,完成了市直部门系统实施培训,进驻系统行政审批事项494项,进驻率为95.5%, 公共服务事项80项,进驻率为63%。因省更换系统原因,目前“一门式一网式”应用系统正在拉取各局新增事项进行流程配置,现已拉取1712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8类事项)(12月底数据)。目前33个单位使用 “一门式一网式”信息系统办理业务,截至12月31日共办理业务4432件(线上线下业务办理共17047件),排队叫号机已实现联网预约功能。
  4、“马上办”改革工作情况
  根据《韶关市推行“马上办”服务模式工作方案》(韶府办明电[2018]97号)要求,我市成立以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市场监督局、市经信局、市编办、市信息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为成员的市推行“马上办”服务模式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工作,于7月2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乐昌市推行 “马上办”服务模式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单位按照方案时间节点推进本单位“马上办”服务模式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市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为516项,公共服务事项为 90项,涵盖全市40个职能单位部门。其中能实现马上办事项为166项,占全市事项的27.39%,能提速事项为232项,占全市事项的38.28%。
  (五)公安户政改革情况
  1、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总体落实和落户办理情况
  (1)政策落实方面:我市农村转移人口以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方案由韶关市人民政府及韶关市公安局制定,并按照《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和《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细则》(韶公通[2017]第1号)执行。我市进城落户农民只要符合以上规定即可落户,不受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限制。
  我市高层次人才落户的政策按照韶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组通[2018]23号)、韶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我市2017年和2018年无高层次人才落户业务。
  (2)我市户籍人口的变动情况:2017年和2018年度城市非户籍人口落户人数分别为19,911人和10,835人;新落户人口比例分别为2.25%和2.04%(“新落户人口”即出生入户人口、迁入我市人口)。2018年农村转移人口落户的人数706人(其中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人),落户主要原因有购(租)房212人、投靠亲属460人;申请户口迁移共2,045人,其中省内迁入我市1,072人、省外迁入973人。
  2016年至2018年我市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为50.23%、49.80%、49.33%,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出现城镇人口比乡村人口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人口出生率大于城镇人口出生率;二是农村出生与死亡比低于城镇出生与死亡比。此外,城镇人口死亡后由于医疗、社保、继承等各方面原因,其亲属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比较主动,农村人口死亡后亲属注销户口不及时,也造成统计数据不能全面准确;三是城镇人口迁出率大于农村人口迁出率。
  2、港澳台居民申领居民居住证情况
  我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受理点是乐昌市公安局城关北区派出所和坪石派出所。2018年乐昌市共受理、审批16人。
  3、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情况
  2018年度乐昌共受理换发二代身份证32,515人,其中本辖区受理29,696人、市内异地受理1,426人、省内异地受理1,393人;受理全国异地办证207人、外地受理本市二代身份证1,406人,办理临时身份证6,901人、办理居住证928人、延期擦写居民身份证203张。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建立情况:乐昌市公安局为急需用证的群众建立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确保及时领取证件。2018年度采用“绿色通道”办理居民身份证135张,办理居住证52人。
  (2)集体户制度落实情况:乐昌市公安局完善单位和社区集体户制度,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在线申报,为本市符合迁入公户的居民登记户口。2018年度乐昌市共办理公共集体户32户。
  (3)“互联网+户政服务”落实情况:截止审计日,乐昌市公安局在“互联网+户政服务”落实方面只开通了微信“粤省事”小程序。乐昌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户政工作培训会议对全市24个派出所户籍民警进行了培训,并于2019年开通此项服务。“粤省事”小程序户政服务事项包括出生入户、户口注销、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户籍证件等服务。为方便群众,乐昌市公安局开通了24小时自助服务区可以进行身份证自助受理、领取业务。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乐昌市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围绕着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加快建设工程审批效率、优化企业用能营商环境、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网建设和深化公安户证领域改革5方面制定了符合乐昌市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的各项政策举措,不断简化我市企业开办流程、提高我市行政审批效率、完善我市服务机制和优化营商环境。
  (一)简化企业开办流程环节,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乐昌市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电子营业执照”改革、企业简易注销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企业信用监管长效机制,为企业的开办和成长提供了更高效便利的服务。
  (二)加快建设工程审批效率,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为加快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乐昌市于2018年12月26日印发了《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昌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改革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18]128号),通过采取“一门受理、一次告知、再造流程、并联审批、信息共享、一窗出件”等方式,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审批模式改革,实现在“最多跑一次”,推行N+1并联审批模式,探索在特定区域内推行“多评合一”,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制,推行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将投资审批全流程时限压缩至46个工作日,其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的审批时限压缩至28个工作日,优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限。
  (三)完善服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和行政服务。
  乐昌市供能企业能够按照《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办事指南,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公示用能(气、水)价格,在涉及行政审批方面,审批部门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时限做出审批;乐昌市同时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标准化、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信息系统平台应用和“马上办”服务模式等工作,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在公安户政改革方面,建立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完善单位和社区集体户制度、实行“互联网+户政服务”等服务,不断优化户政管理服务,完善服务机制,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便利服务。
  虽然乐昌市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在“放管服”改革推进和营商环境优化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审计调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在“放管服”改革推进、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企业开办登记
  1、全程电子化实际有效利用率还不高,2018年我市共受理“全程电子化”审查业务36户次。存在部分商事主体和登记业务未能实现电子化登记,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存档等注册全程未能实现标准化、无纸化、电子化登记问题,主要是因为全程电子化对人员、设备要求较高,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致于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有一定难度,企业人员更愿意到前台办理。
  建议:加强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宣传推广培训,提高申请人员全程电子化操作水平,提升申报成功率。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率不高,2018年我市共受理“银政通”审查业务10户次,使用范围不广。一是企业对电子营业执照认识不够;二是电子营业执照附加拓展功能较少,且需配专业的读卡器识别;三是社会公众不熟悉其便利性导致不愿意申请。
  建议:加强电子营业执照的宣传力度,普及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手机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
  3、简易注销限制较多,企业受惠较少。根据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的工作要求,简易注销只适用于小部分企业,且机会只有一次,在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比如全体投资人未签齐名、上传的承诺书原件丢失等,就不能再次上传,且公示45天之后,必须30天之内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只能走回普通注销流程,操作人员在网上操作时经常遇到问题,或没有注意到时间限制,致使最后仍然要走普通注销流程,企业不仅没有享受到“简易”的好处,还浪费了时间精力,增加了成本,违背了“简易注销”政策的初衷。
  建议:落实国家、省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按照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实施简易注销。
  4、监管责任不明晰,部门协同监管难以到位。“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和先照后证”改革以来,企业准入门槛大幅降低,但企业能否开展特定的经营活动,主要还是要看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许可条件。《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原则,但是在具体落实时要明晰监管责任却不容易。如“谁审批、谁监管”,一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其监管却涉及多个部门,是1对N的关系,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由安监部门审批,但在监管时安监部门只监管一部分,运输归交通运输局管,废弃物归环保局管。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不明晰,致使“四个谁”的监管原则落实不到位,部门间“重审批、轻监管,揽审批、推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
  建议:理清监管责任。加快顶层设计,依法理清监管职责,按照“四个谁”的监管原则,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划清监管部门间的权限及职责分工,防止“自由落体”。
  5、未实现信息共享。在“证照联办、先照后证”的改革过程中,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双告知”工作,增强了信息共享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大一部分许可部门在市场主体信息的认领和反馈上仍然存在滞后性,营业执照和后置审批信息不能及时对接,加上部分市场主体缺乏主动办理后置审批许可的积极性,或是对“先照后证”政策理解不透彻,认为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展经营了,容易造成一些市场主体有照无证经营的违法现象,甚至出现监管真空,增加相关部门的履职风险。
  建议:实施证照联办。由地方党委、政府统一推进,大力实施“证照联办”,加大对商事主体。注册登记职能与各部门后置审批许可职能的整合力度,推进办理营业执照和办理许可证无缝对接、同步进行,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效率;同时,强化相关业务系统的维护和应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准入部门和许可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市场主体信息上传、认领和反馈等方面的工作,促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推进省、市直部门业务专网与地方政务平台和市县各个系统之间的业务数据对接工作,打通“信息孤岛”,实现各层级各系统数据横向纵向互联互通,真正实现信息共享。
  6、部门标准不统一。由于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行业分类标准和专业名称术语,“先照后证”改革之后,容易出现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市场主体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按照现行政策,一个需要办理后置审批许可的合法市场主体,其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和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应当一致,但是“先照后证”改革后,一些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对后面办理审批许可核定的经营范围并不清楚,导致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核定内容不一致,需市场主体根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再次去工商部门更变营业执照登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准入效率。
  建议:统一表述用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文件,会同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对行业分类实施标准化用语准确表述,积极解决实际操作中登记部门和许可部门核定经营范围的表述用语冲突问题,努力提高经营范围登记与许可登记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二)投资项目报建审批
  1、未实现构建联合审图机制。由于传统行政职能划分,我市施工审图、消防审图和人防审图等仍是以独立审图为主。目前我市内没有审图机构,由企业自行到韶关选择审图机构,但是乐昌市正积极推动相关单位在乐昌成立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
  建议:及时构建联合审图机制,加强对审图机构的管理,优化审图流程。
  2、实现“一门受理、一次告知、再造流程、并联审批、信息共享、一窗出件”的审批流程仍有差距。抽查住建局8份2018年施工许可证档案,发现其中3份档案的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在前,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网上)的受理时间在后。据住建局工作人员反映,住建局行政许可41项虽全部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但审批涉及9个股室,且专业性强,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暂时只负责引导工作,告知前来行政服务中心办证的人员前往住建局本部办理相关证件,待相关证件核发之后,再由驻窗口服务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网上。
  建议: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协同住建局,按照上级部门以及乐昌市政府《全面推广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要求,优化完善实体办事大厅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门受理、一次告知、再造流程、并联审批、信息共享、一窗出件”的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3、办事指南告知单仍出现模糊性表述。经抽查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和局本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告知单,发现告知单(需提交以下资料)第14点:住建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及资料。仍出现模糊性表述,未实现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上述问题与《乐昌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第六点“规范审批标准…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编制清晰的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的规定不符。
  建议:完善告知单内容,实现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归档资料管理不够完善。经抽查住建局8份2018年施工许可档案,发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附件1《工程简要说明》未填写申请日期。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要求,由于申请日期未填写,无法核实其是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
  建议:补充完整申请表内容,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档案资料,以后受理相关证件申请时,注意核查相关要素是否填写完整。
  (三)企业用能营商环境优化
  1、企业用能报装暂不能实现“一站式服务”。截至2018年12
  月31日,我市企业用户不能在行政服务中心或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用能(水、气)申请和用能(水、气)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等行政审批。据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反映,服务中心场地有限,不能提供供能(气、水)企业办事场地,且供能(水、气)企业用能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审批,而我市在2018年年底配置的6项联办事项中,未涉及用能相关审批,导致我市行政服务中心不能进行用能(水、气)申请和相关审批;由于供能企业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办理业务,且业务未接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故用能企业不能在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用能申请和相关审批。上述问题与《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推进供水、供电、供气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的规定不符。
  建议:行政服务中心应继续梳理和配置并联审批事项,方便
  企业和群众办事,让群众和企业“只进一扇门”,便可完成事项受理、取件;同时加快推进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做好供水和供气等便民服务。
  2、办事指南不够详细。经现场核实营业厅办事指南,乐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虽制定有纸质版办事指南,但是办事指南只说明办事流程,未说明各流程环节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乐昌市安顺达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营业厅墙上粘贴有个人用户用气安装办理流程,没有企业报装办理指南,经公司工作人员反映,企业用户一般由市场部接洽和跟进,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由市场部同企业面谈沟通。
  建议:住建局和发改局应督促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安顺达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细化办事指南,方便用户一次性获知办理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提高便利度。
  3、供能工程办理时限部分超时。经核实4份用能报装调查表和抽查档案,4个用能报装工程均已经超过国家规定办理时限。与《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要求:供气企业自受理用气报装后,开展现场勘查、方案审核、验收等环节,总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和供水企业自受理用水报装后,开展现场勘查、内部给水方案审批、接水方案设计等环节,总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规定不符。企业工作人员反映,施工过程中方案的更改、暴雨天气导致的外管线安装停工,还有整体工程规模的大小都会导致用能安装工程延期完成。
  建议:住建局和发改局应督促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安顺达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要求和用能报装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压缩总时限,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用能报装工程。
  4、用能报装各项费用清单未公示。经现场核实和电话访谈企业工作人员,供能企业营业厅虽有公示今日用能单价和一些延伸服务费用之外,并没有公示工程报装清单费用。上述问题与《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要求:公开水、电、气报装各项费用的规定不符。企业工作人员反映,报装费用一般是由企业工程部人员经现场查勘之后,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附近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实际情况预估工程费用,经与企业协商,确定工程款。
  建议:住建局和发改局应督促供能企业公示用能报装费用清单,提高工程费用透明度。
  (四) 公安户政改革
  乐昌市暂未开通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由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统一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并在居民已登记有效手机号码的基础上进行短信提醒,地市、县一级公安机关暂未开通该项服务。
  与《关于做好落实公安部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措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公网发[2018]2295号)附件中的第五条“……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的规定不符。
  主要原因:一是公安机关近几年才对前来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的群众进行手机号码的采集;二是群众在更换手机号码后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申请,导致原已登记的手机号码失效。
  建议:乐昌公安局应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机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的实施方案,加快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业务的落实。
  四、其他关注事项:
  部分残疾人群因申请低保或保障房等要求分户与现行公安分户政策存在矛盾。
  根据乐昌市公安局城关北区派出所提供的材料反映:近年来,很多存在肢体残疾或精神残疾的群众要求分户用于办理低保或廉租房分房。根据广东省公安厅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解决居民分户立户问题的批复》(广公(治)字[2015]322号)的规定,这些群众不符合分户条件。某些部门设立了“不单独分户不能办理”的条件,造成群众的不理解和无奈。          
  乐昌市审计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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