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以及《韶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9至2020审计年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审财[2019] 231号)的要求和《乐昌市审计局对乐昌市2019至2020审计年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的通知》(乐审通[2019] 15号),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2月2日至25日,对乐昌市2019年第四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此次审计重点关注了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昌市财政局和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自2018年度至2019年上半年落实“稳就业”工作部署情况。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昌市财政局、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等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书面承诺。审计局的责任是独立依法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 稳岗支持政策落实情况
截至2019年6月,乐昌市人社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韶府〔2018〕58号)文件要求,认定“受影响企业”1家(乐昌市森隆纺织有限公司),“受影响职工”22人,已将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截至2019年8月,乐昌市印发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规范和明确了稳岗补贴申领流程、所需资料、补贴标准和申领期限,目前已经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四批,受惠企业共75家,发放金额共385万元。
截至2019年6月,乐昌市僵尸企业共有16 家,严重失信企业共有 158家,通过审查,未发现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享受稳岗补贴和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问题。
(二) 职业技能晋升培训落实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乐昌市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晋升培训政策落实工作。截至2019年6月,韶关市社保局乐昌分局发放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3人次,共3000元;市人社局发放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技能晋升培训补贴1372人次,发放金额200万元,涉及工种包括育婴员、保育员、中式烹饪师、汽车维修工和中药调剂员等45种工种。
(三) 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落实情况
截至2019年6月,乐昌市人社局按照《关于印发<韶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人社〔2011〕125号)有关规定,认定乐昌市人民医院为县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该见习基地分别于2018年7月13日和 2019年6月11日发布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公告,共提供20个就业见习岗位;2019年11月19日,乐昌市人社局根据上级《关于落实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要求,及时出台方案,落实13个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并提供了36个见习岗位;同时将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纳入就业扶贫计划,截至2019年6月,乐昌市完成公益性岗位安置55人。
(四)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落实情况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乐昌市累计收到就业补助资金2351万元(含2017年结转结余119万元),累计支出1289万元,结余1062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韶关市社保局乐昌分局等部门能够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就业”的工作部署,基本能及时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推进稳岗就业的政策落实工作,推动乐昌市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时间受限、职业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发放不规范、就业见习成效不理想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设置企业稳岗补贴申领时间
2018年起,韶关市社保局乐昌分局要求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韶关市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稳岗补贴申请。
上述事项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三、工作措施。(三)强化服务,增强政策可获得感。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年内申报,经办机构要积极受理,并按规定发放……”的规定。
主要原因:根据《关于实行网上申报稳定岗位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韶人社函〔2018〕167号)的文件精神,要求从2018年起,符合申领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韶关市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稳岗补贴申请,由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统一进行后台审核处理(包括资金申请和补贴发放)。
截至2019年4月24日,韶关市社保局乐昌分局已根据《转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韶人社函〔2019〕135号)的文件要求,全面开放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受理时间。
(二)职业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发放不规范
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退休人员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46人次,涉及金额共7.36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第四条“(一)及时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申报专项资金补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严格审核”和第八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以下人员(统称学员):(一)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的规定。
主要原因:市人社局对政策解读不够完整、准确,对适合条件的人员身份审核存在差异。
审计期间,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此项清退工作,通过逐一电话联系涉退人员,追回补贴。截止2020年1月7日,乐昌市人社局已追回9名人员的补贴,共计追回资金1.44万元。
(三)就业见习成效不理想
截至2019年6月,乐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仅有1家(乐昌市人民医院),造成市本级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较难。
上述事项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四(八)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的规定。
主要原因:一是申报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基本条件较高,我市企事业单位难以达到(申报县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的一般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持续三年);二是普通见习单位提供见习岗位积极性不高(由于普通见习单位所提供的见习岗位待遇需由本单位承担,资金压力大,且普通见习单位未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无法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单位留用补贴等政策);三是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待遇较低,见习岗位吸引力不足(从2018年7月1日起,乐昌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10/月,由于对见习单位提供的待遇水平无法进行硬性约束,市国资局提供的5个见习岗位待遇为1500/月;乐昌市中医院提供的10个见习岗位待遇为1410/月)。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市人社局应继续开展追回补贴工作,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审核把关,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分析,严格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准确、全面向中介培训机构宣传并监督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建议市人社局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鼓励符合就业见习基地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申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场所。
五、审计整改情况
乐昌市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9年12月底,2019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23个问题中,有22个已经整改完毕,1个正在整改。
乐昌市审计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