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我局2019至2020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安排,及《乐昌市审计局对乐昌市2019年提高敬老院保障水平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乐审通[2020]3号),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 1月20日至2月24日,对乐昌市2019年提高敬老院保障水平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农村敬老院热水供暖一体化设备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情况以及完善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乐昌市民政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敬老院热水供暖一体化设备试点项目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根据韶财社【2019】17号文的通知要求,韶关下达2019年省财政养老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预算25万元,由乐昌市民政局统筹安排用于1至2间试点敬老院热水供暖一体化设备的项目建设。通过询价评比,由乐昌市志永暖通电器经营部实施长来镇和白石镇敬老院热水供暖一体化试点项目,中标价247,906.79元(其中白石镇敬老院的工程造价为104,937元,长来镇敬老院的工程造价为142,969.79元)。2019年6月3日签订服务合同, 2019年6月20日开工,2019年8月5日竣工,2019年9月25日验收结算,合计支付工程款247,906.79元。
(二)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情况
根据韶财社【2019】17号文及乐彩社【2019】33号文,2019年上级下达资金280万元用于建设7个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每个项目40万元,其中北乡镇茅坪村、大源镇湖洞村、坪石镇仁里村、黄圃镇石溪村、云岩镇开封村为2019年省级财政养老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白石镇三界圩村和秀水镇大罗岭村为2019年市级福彩公益金养老服务项目资金,居家养老服务站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所在地村委会作为业主组织实施建设。
截止审计日7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已基本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除白石镇三界圩村居家服务站,其他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已完成结算验收工作,合计支出2,465,896.07元。
(三)完善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完善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器材配备项目由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作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锦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广东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5,916,274.28元, 资金来源为乐昌本级安排资金(其中2019年安排400万元,其余资金安排在2020年)。工程内容主要为乐昌乡镇十六间敬老院消防整改及基础设施维修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从2019年11月5日开始,至2020年3月4日竣工完成,截止审计日合计支付4,000,000元,其中支付工程款3,904,691.31元、第一期监理费64,573.94元及预算编制费30,734.75元。该项目已对全市16间敬老院完成安装简易喷淋消防设备,问题中未反映。
根据乐昌市消防大队关于敬老院办理消防手续的复函,除去10间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及2间临时敬老院(大源及坪石敬老院),仍有5间敬老院(五山镇敬老院、云岩镇敬老院、梅花镇敬老院A栋、白石镇敬老院、沙坪镇敬老院)需要办理消防审验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由于历史原因,以上5间敬老院缺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图纸等资料,无法办理消防审验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为推进提高敬老院保障水平工作,乐昌市民政局成立了农村居家养老“幸福计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乐昌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全市17家敬老院建立了消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开展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农村敬老院热水供暖一体化设备试点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并投入使用,优化了长来镇和白石镇敬老院的生活环境;已开展的七个居家养老服务站项目已基本完成了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已投入使用的居家服务站未办理结算验收手续
经审计,白石三界圩村居家服务站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已支付设计费、预算编制费及设备配置费合计77,891元,但尚未进行工程结算验收。
上述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乐昌市民政局应尽快跟进白石三界圩村居家服务站结算验收情况,保障居家服务站的使用安全。
2.部分敬老院未办理消防审验及消防备案手续
根据乐昌市消防大队关于敬老院办理消防手续的复函,五山镇敬老院、云岩镇敬老院、梅花镇敬老院A栋、白石镇敬老院需要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沙坪镇敬老院需办理消防备案手续,由于以上5家敬老院无房产证、国土规划许可证等资料,至今未办理消防审验及消防备案手续。
上述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乐昌市民政局应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尽快为5家敬老院办理消防审验及消防备案手续。
四、审计建议
1.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及政府的支持,继续推进其余农村敬老院热水供暖一体化设备建设,为居住在敬老院的老人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2.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所在的镇村自行管理和使用,运作成本靠各方自筹,容易造成服务与管理跟不上的情况,建议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发动社会力量多方参与,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可持续经费支持,形成“市、镇、村为主,社会力量为补充”的良好运营模式。
3.建议尽快与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敬老院无法办理消防审验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问题。
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乐昌市民政局应组织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乐昌市审计局(附上有关会计资料)。
乐昌市民政局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乐昌市审计局申诉;对乐昌市审计局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韶关市审计局申请复核。
乐昌市审计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