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乐昌市审计局2020至2021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5月6日至6月4日,对乐昌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乐昌市2019-2020年5个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乐昌市石漠化治理实验示范区建设工程、乐昌市石漠化治理实验示范区建设工程<二期>2个项目由韶关市审计局直接实施审计),检查了乐昌市云岩废砷区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广东省乐昌市长来罗村硫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乐昌市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3个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审计过程中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进展顺利。现将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架构设立情况
2019年5月31日,乐昌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3名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要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修复办),负责统筹协调乐昌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工作。2020年4月,乐昌市成立6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跟进。
(二)项目实施和绩效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乐昌市申报并经批准纳入粤北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项目库的项目共有10个(2019年2个、2020年5个、2021年3个),其中已完工3个,主体工程完工3个、正在施工4个,分别是:
1.2019年乐昌市云岩废砷矿区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建设单位:乐昌市云岩镇政府。项目位于云岩镇长塘村委会魏家村猪岭背,2019年6月2日进场施工,目前已完工,2020年12月17日通过县级验收。该项目通过固化稳定化处理建设等措施,有效防止废弃矿区砷矿污染进一步扩散,消除了对周边水土、田地的继续污染的风险,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及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2.乐昌市2020年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建设单位:乐昌市自然资源局。该项目位于五山镇青岭村江西排、河背和廊田镇沙洲村白石岭,实施规模为285.3亩,2020年5月进场施工,目前主体工程已竣工。通过对废弃矿区场地进行土壤改良及生态恢复,增强了堆存物场地的水源涵养能力,消除了水土流失安全隐患。
3.2020年乐昌市长来罗村硫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建设单位:乐昌市自然资源局。该项目位于乐昌市长来镇罗村,治理面积232.8亩。2020年6月正式进场施工,目前已竣工,通过了市级验收。项目采用清污分流、原位土壤改良、物理阻隔、客土等措施,有效控制了矿渣污染源,解决裸露矿渣、重金属转移进入下游地表水或土壤问题,有效保护了武江河水质安全及附近农作物的安全。
4.2020年乐昌市北乡镇枫树下非采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建设单位:乐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治理恢复面积33.75亩。2020年8月进场施工,已完成主体工程100%,2021年4月20日通过县级验收。通过土地平整、客土、植物修复、排水工程等措施,有效改善周边环境质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5.2020年乐昌市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建设单位:乐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该项目位于乐昌市乐城街道西瓜地村,计划实施规模259.18亩,其中重点治理区面积121.51亩,次重点治理区137.67亩。2020年9月完成招投标,2020年10月正式进场开工。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场地平整、固化/稳定法、客土法、植物修复法等多种生态修复技术联合的方法治理矿山废弃地,正在施工。
6.2021年南岭国家公园南水片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乐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乐昌市林业局。该项目拟在黄圃、三溪、梅花、沙坪、秀水等村镇营建5,023.11亩生物防护林带,已于2021年4月25日开工。
7.2021年广东省韶关市南岭山区地质灾害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广东省乐昌市五山镇青岭村江西排地质灾害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业主单位:乐昌市自然资源局。项目位于乐昌市五山镇青岭村,拟采用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挡墙工程、排水系统工程、生态复绿工程等综合治理地质灾害,修复已破坏山体生态环境,已于2021年5月21日进场开工。
8.2021年武江支流乐昌段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1)坪石、大源镇武江水环境综合整治。该项目在坪石、大源武江河沿岸73个自然村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单位:大源镇政府、坪石镇政府。截止2021年5月30日已开工。
(2)广东省乐昌市乐昌峡库区两岸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建设单位:乐昌市自然资源局。该项目在乐昌峡水利枢纽库周沿岸,采用锚杆(索)、格构梁、混凝土挡墙、生态复绿等工程措施对4处修复点进行综合治理,治理面积总约27,200㎡。截止2021年5月30日开工。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乐昌市积极贯彻落实十九大“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乐昌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布局,结合乐昌实际,因地制宜,坚持以生态建设为导向,积极推进乐昌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工作。
乐昌市在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工作计划、遇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市领导每两周到项目现场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能够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工程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要求统筹组织相关工作,资金支付申请、审批程序及票据完整性等符合要求。
但审计发现,试点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未制定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和总体绩效目标任务、个别完工项目未达设计复绿效果、监理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工程施工进展缓慢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试点工程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方面
1.未制定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和总体绩效目标任务。
截止2021年4月底,乐昌市修复办自2019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上级文件要求,每年3月31日前向韶关市修复办申报制定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任务以及总体绩效目标任务,导致项目执行进度情况、项目绩效实现程度难以量化,不利于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上述做法不符合《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点制定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参照……实施方案的分工,制定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和总体绩效目标任务,……,年度绩效目标任务于每年3月31日前汇报市修复办备案,总体绩效目标任务于最后一个年度同年度绩效目标任务一并报市修复办备案”的规定。
乐昌市修复办应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制定申报本地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任务,使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达到量化指标,以便对项目推进工作更好监督管理。
2. 个别完工项目未达设计复绿效果
云岩废砷矿区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已完工。审计组现场检查发现项目的人工湿地边坡仍有部分土地未复绿;开挖区及回填区种植的部分植被已枯死,未达到复绿要求。
上述做法不符合《乐昌市云岩废砷矿区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设计说明书》“1.3.2整治内容及工程量 (7)……在原场地上进行平整、场地整理,敷设防渗结构、客土回填并植树植草等方式进行初步生态恢复……”的规定。
云岩镇政府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达到复绿要求。
(二)试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方面
1.监理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1)已核减的工程量在监理总结报告中显示已完成建设。2020年9月28日,项目设计单位提请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并获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设计变更书显示核减工程量排水渠30米、缓冲池1个。2020年12月31日,项目监理公司出具该项目的监理总结报告,其中工程量清单显示排水渠30米、缓冲池1个等工程量已完成建设。2021年5月21日,审计组前往乐昌市长来罗村流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勘察未见排水渠30米、缓冲池1个等工程量建设。
(2)监理日志日期早于开工令日期。工程开工令签发日为2020年6月6日,第一篇监理日志填表日期为2020年5月19日。
上述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和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应督促项目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监理总结报告记载事项与施工内容及进展一致。
审计期间,项目监理单位已整改,在监理总结报告删除核减的工程量排水渠30米、缓冲池1个相关内容。
2. 乐昌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封山育林年限设定不科学,未严格执行技术规程规定
乐昌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第一期、第二期)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封山育林小班作业设计,对不同石漠化程度(潜在、轻度、中度、重度)、不同地类(疏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等)、不同封育类型(乔木型、乔灌型等)的小班,均统一实施2年的封山育林期,未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对不同封育类型、封育区域的封育年限规定。
上述做法不符合《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18)封育年限有关亚热带区乔木型6~8年、乔灌型5~7年、灌草型2~4年的规定。
乐昌市林业局应结合不同石漠化程度和不同地类,科学设定封育年限,严格执行技术规程,确保封育措施发挥最大效益。
(三)试点工程项目推进方面
乐昌市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施工进展缓慢,未按期完工。
2020年9月22日,市国资局与中标单位签订《乐昌市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合同第五条约定施工工期为60天(包括完成工程的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10月22日项目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工程应在2020年12月22日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施工进展缓慢原因:工程勘查设计不精准,将本应由污染企业—乐昌市银星化工有限公司自行负责修复治理的污染地块纳入项目治理方案。该地块的修复治理工程无法动工。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韶关市政府《关于研究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工作的会议纪要》(韶关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0〕75号)“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中央专项资金实际支出率在2020年6月底前达到60%以上,在2020年9月底前达到100%”的规定。
乐昌市国资局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上级会议精神,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严把时间关,加快推进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
四、审计建议
(一)重视项目谋划,合理统筹规划,打造综合品牌效应示范项目。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各责任单位要对照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和时间,认真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实施,压实“五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单位)责任,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试点项目如期完成、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三)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培训和指导。扎实做好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建设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内容和进度严格复核把关,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率。
乐昌市审计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