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浏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乐昌市2022年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审计厅和韶关市审计局统一安排、我局年度审计计划安排以及《乐昌市审计局对乐昌市2022年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乐审通[2022]17号)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对市直有关单位2022年第三季度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疫情防控期间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市场需求、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金融支持纾困解难及旅游和餐饮等困难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组抽查了5家企业水费清单、738家企业商户租金交纳情况、3家行业协会的会费收取及其他收费项目情况、3个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2家金融机构对纾困企业运用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化解短期债务风险等资料,并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抽查了11家旅游业企业,15家餐饮企业商户,了解疫情期间减轻企业负担等惠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过程中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进展顺利。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局、市工信局、产业园、中国人民银行乐昌市支行、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单位(企业)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方面

  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

  乐昌市依法登记行业协会商会7家,分别是乐昌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乐昌市水电企业协会、乐昌市建筑业协会、乐昌市金融行业协会、乐昌市坪石镇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乐昌市装饰行业协会、乐昌市南药产业发展协会。

  审计组抽查了3家行业协会(乐昌市坪石镇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乐昌市建筑业协会、乐昌市南药产业发展协会),均未发现违规收费行为情况。

  2.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乐昌市发改局2020年-2022年6月期间按照政策制定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坪石镇、廊田镇、长来镇工业、行政事业、商业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乐发改[2020]27号)、《关于阶段性降低市区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乐发改[2020]28号)、要求乐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乐昌市坪石镇青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工业用水、行政事业、商业用水销售价格10%,即工业、行政事业用水销售价格由1.46元/立方米,下降至1.31元/立方米。商业用水销售价格由1.91元/立方米,下降至1.72/立方米。市区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由3.31元/立方米,下降至2.98元/立方米。以上优惠期间结束后,乐昌市发改局继续制定了《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乐发改[2020]97号),以上降价政策执行期自2020年7月1日延长至12月31日。切实落实疫情期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乐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政府部门的疫情防控号召,主动落实疫情调控相关政策。在疫情期间用户均能按时缴费,没有欠费用户,未发现“欠费停供”情况。

  3.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2月23日,乐昌市政府为更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出台了《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乐府〔2020〕3号),切实落实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租政策,并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减轻中小企业和个体户房租压力、克服经营困难。乐昌市国资局对478户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4月份房租。  

  2022年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的部署,2022年1月至8月,乐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名下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性物业减免3个月租金,受惠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260户。租金减免政策减少了国有经营性资产承租方的经营压力,降低了经营成本。

  4.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落实情况

  乐昌市总工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我市相关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了返还。从2019年12月至2022年6月,乐昌市共收到25家中小微企业申请工会经费,实际返还25家企业。

  (二)开拓市场需求方面。

  1.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情况

  乐昌市财政局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发《关于明确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通知》(乐财采购[2022]2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乐财采购[2022]4号)文件落实助企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求预算单位在采购文件中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措施,落实采购预留份额要求,指导采购代理机构、金融机构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宣传和开展工作。

  2.服务消费券落实情况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韶关市共组织发放了3次消费券,均由韶关市统一发放,实施细则、消费券申领、转让、使用核销方式等均由韶关市统一制定,乐昌市无另外制定实施细则,无配套资金发放消费券,也无通过其他方式发放消费券。乐昌市主要以宣传和动员为主,一是广泛开展宣传,通过OA发函至各单位、政府信息公众网公开、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发动乐昌市居民参与抢券,到店购物,带动乐昌消费。二是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此次消费券活动的报名,并推荐至韶关市商务局。累计推荐34家企业参加消费券活动。

  (三)金融支持纾困解难方面

  1.2022年5月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乐昌市支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乐银发〔2022〕10号)等通知,人民银行乐昌支行运用再贷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信贷资金。

  2.根据《关于下达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乐财金〔2020〕7号)文件,2020年-2022年6月,乐昌市金融机构共向辖区内4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3.人民银行乐昌市支行联合有关部门打造“线下+线上”相结合的首贷服务模式。2022年6月,成立乐昌市首贷服务中心。截至6月底,带动辖内银行机构对首贷户5户企业放款,让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到及时的金融服务。

  (四)困难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方面

  1.餐饮业纾困政策落实情况

  市市场监督局贯彻执行《广东省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监测方案》要求,加大了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新冠病毒监测力度,统一组织、督促餐饮企业及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免费核酸检测,落实了“应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工作要求。

  2.零售业纾困政策落实情况

  乐昌市由卫健部门统一安排开展每周两次的免费全员核酸检测,为企业提供上门核酸检测便利。市场监督局组织有需要的企业参加“政银企”座谈会,将有关金融方面的信息传达至各企业,同时将企业的需求传达给金融机构。

  3.旅游业纾困政策落实情况

  乐昌市文广旅体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大力宣传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指导辖区内2家旅行社获韶关市文广旅体局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指导我市3家旅游企业获省级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由韶关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4.交通运输业纾困政策落实情况

  2020-2021年度安排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和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通过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对稳就业、稳经济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帮助市场主体复元气、增活力,保障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方面,乐昌市行业协会商会能依法依规收取会费,促进了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市发改局能够及时转发及制定本市段性降低用水价格的通知,积极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并联同自来水公司降低了企业的用水费用,降低相关企业生产成本,助力受影响企业纾解困难;市国资局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房租压力、缓解疫情影响。市总工会能够落实工会经费返还政策。

  开拓市场需求方面,一是市财政局通过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等支出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二是积极配合韶关市关于服务消费券的部署工作、加大宣传和动员力度,通过刺激消费,带动企业发展。对稳定企业和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困难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方面,切实按照省、韶关于支持困难行业的工作部署,市文广旅体局、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精准促进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发展,彰显政府助企纾困和扶持发展的坚强决心,切实降低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成本。

  


乐昌市审计局

2022年10月11日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