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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学前教育学校补短板提升项目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乐昌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8月21日,对乐昌市学前教育学校补短板提升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了工程建设与设施设备采购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地抽查了9所幼儿园的项目建设及设施设备采购等情况。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以下简称乐昌市代建局)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乐昌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乐昌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巩固提升“5080”攻坚工程,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供给。乐昌市2021年学前教育补短板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至2024年。截至2024年5月底,实施并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10个,其中:8个项目已完成资金结算,1个项目完成部分结算,1个项目未结算。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底,项目资金来源合计109,000,000元,均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其中: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4,560,712.09元,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4,439,287.91元,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000,000元。

  学前教育学校补短板提升项目已实施的10个项目共支出109,000,000元,其中:工程款66,211,904.59元、设施设备采购36,789,641.36元,设计、勘察、监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5,998,454.0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代建局及相关单位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学校补短板提升项目,新建及改造全市范围内幼儿园,进一步缩小城乡、镇村、园际差距。本次审计也发现,乐昌市学前教育学校补短板提升项目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管理、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政府采购方面

  4个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不及时,均超过7个工作日。

  乐昌市幼儿园体育设施采购项目、智慧幼儿园采购项目以及乐昌市新城幼儿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乐昌市宏大幼儿园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均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上述做法不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乐昌市教育局应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今后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监理履职不到位。

  新建乐昌市坪梅幼儿园项目监理日志显示在2022年9月有施工记录的情况下,大部分监理工作情况仅填写“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未填写工程相关的内容;2023年3月25日、4月24日未填写监理工作情况。

  乐昌市幼儿园改造项目(一期与二期)共七本监理日志内容不完整,例如一期“坪石镇金鸡幼儿园改造项目”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未做相关记录;二期“金鸡幼儿园变压器增容工程改造项目”2023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未做相关记录。

  上述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21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及7.1.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代建局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整地对监理日志做好记录,杜绝施工监督流于形式。

  (三)资产管理方面

  1.采购的设备与系统未充分利用与发挥效益。

  经抽查发现,乐昌市宏大幼儿园2022年8月19日购买的8台制作点心面条的厨房设备至今未开封使用。乐昌市凤凰幼儿园2022年8月10日购买的4台制作点心面条的厨房设备至今未开封使用。闲置原因为幼儿园点心均为统一配送,故以上设备均闲置在幼儿园仓库内未使用。

  乐昌市第一幼儿园、乐昌市第二幼儿园、梅花镇中心幼儿园“学童乐-健康管理服务平台”与北乡镇中心幼儿园“智慧幼教管理系统”部分功能模块未开通使用。

  上述做法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和第六十三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乐昌市教育局应在采购设备时按照实际需求采购,应尽快调配闲置设备给有需要的幼儿园或者单位使用。相关幼儿园应加强平台与系统培训,充分利用与发挥其效益。

  2.2所幼儿园新建教学楼已投入使用未入固定资产账。

  乐昌市黄圃中心幼儿园于2023年12月验收结算,乐昌市坪梅幼儿园于2023年9月验收结算。截至2024年7月底,2所幼儿园新建教学楼已投入使用,但未入固定资产账。截至2024年8月27日,乐昌市坪梅幼儿园已补录固定资产。

  上述做法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五条 通常情况下……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乐昌市教育局应督促相关学校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应及时登记入账,确保资产真实、完整。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代建局、各相关学校应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对有关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学习,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及时办理各环节的许可、审查、验收等手续。

  (二)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代建局、各相关学校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程序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资料齐全、准确、真实。

  (三)加强资产管理。乐昌市教育局应督促相关学校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应及时登记入账,确保资产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掌握资产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实相符。

  本报告有关内容,乐昌市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对立行立改类的问题,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代建局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请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函告乐昌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请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代建局适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乐昌市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乐昌市审计局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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