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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乐昌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对乐昌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乐昌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至2024年耕地保护及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乐昌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构建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制度体系方面

  2022年以来,乐昌市以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出台了12份关于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的规范性文件,如: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监督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乐府办发函〔2023〕71号)、《中共乐昌市委 乐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资源资产价值化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乐发〔2022〕2号)等。

  (二)健全产权制度体系方面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2024年逐年通过年度变更调查实现土地利用现状动态更新,并将林草湿荒地类对接成果纳入2024年底变更调查,2025年2月已完成乐昌市2024年度变更调查省级变更调查建库及汇交工作,根据乐昌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新“一上”数据,乐昌市总面积2,419.27平方公里。根据韶关市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乐昌市已初步完成8个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同时,乐昌市组织编制乐昌市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并于2024年6月在乐昌市政府网站挂网公布。

  (三)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方面

  1.耕地情况。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乐昌市2022年、2023年耕地面积分别为39.9075万亩、39.9571万亩;2022年、2023年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5.5573万亩、15.6813万亩。根据已批复的乐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期内乐昌市保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9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7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8.52万亩。2022年至2024年期间,乐昌市耕地面积因征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自然灾害等原因减少3,224.17亩,通过拆旧复垦、补充耕地、垦造水田、土地综合整治、等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面积4,230.4亩,2022-2024年净增耕地面积1,006.23亩。

  2.土地收储、出让情况。2022年初,乐昌市共有储备用地38宗122.44公顷,2022年至2024年期间,乐昌市新增储备用地161宗313.62公顷,供应土地62宗503.72公顷。

  3.矿产资源情况。2022年底,乐昌市持证在采矿山绿色矿山达标率100%,提前一年完成省下达的“2023年底前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任务;2023-2024年,乐昌市持证在采矿山绿色矿山达标率常态化保持100%;“十四五”以来累计建设绿色矿山2宗,面积0.6229平方千米。2022年初,乐昌市有效持证矿山6宗,2022年至2024年期间,完成矿业权出让2宗,关闭矿山4宗,至2024年底,乐昌市有效持证矿山8宗。

  (四)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方面

  乐昌市2020年-2022年均实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考核达标。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耕地进出平衡实现耕地流入4,771.72亩,达到完成耕地进出和总量“双平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连续两年获得考核激励金。乐昌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已连续七年被韶关市考核办评为优秀等级。乐昌市先后出台《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乐昌市进一步加强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等制度文件,逐步建立起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制定《乐昌市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年度激励方案》《乐昌市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年度奖励方案》,对乡镇(街道)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保护工作按比例实行排名奖励,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评价内容,对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奖励,对排名靠后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能认真贯彻落实省、韶关于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的有关决策部署,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构建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制度体系。自2022年以来,出台了12份关于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的规范性文件,为乐昌市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底数,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三是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工作,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到实处,确保了全市粮食安全,乐昌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已连续七年被韶关市考核办评为优秀等级。2020年-2022年均实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考核达标。2022年-2023年完成耕地进出和总量“双平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连续两年获得考核激励金;四是建立健全执法体系建设,相继印发《乐昌市关于建立“镇、村、组”土地利用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查控“两违”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衔接机制,提高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构建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印发《乐昌市人民检察院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推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快捷高效的自然资源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本次审计也发现,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存在临时用地到期未完成复垦、临时用地未预存复垦费、储备用地巡查管护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1宗临时用地到期未完成复垦

  1宗临时用地于2022年1月14日到期,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2年1月11日、2023年11月17日、2024年8月1日出具3份复垦通知书,催促该公司进行复垦,其中最后一次复垦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须于2024年8月31日完成复垦并验收通过。截至2025年3月29日,该地块正在复垦中。

  上述做法不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规定。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强督促检查,促使该公司尽快按照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通过验收,若其不肯复垦,则应尽快组织代为复垦。

  (二)2宗临时用地未预存复垦费,涉及金额7.32万元。

  2022年以来,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共审批临时用地5宗,审计发现2宗临时用地未预存复垦费,涉及金额7.32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规定。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应督促上述2宗临时用地申报人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并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避免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带来的风险。

  (三)储备用地巡查管护不到位,存在1宗储备用地地块被占用的现象。

  审计对比2022年和2024年卫星遥感影像,发现1宗储备用地地块存在新增搭建板房的情况。经现场查看,该地块存在搭建板房、堆放建筑垃圾和施工车辆等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

  上述做法不符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四、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十三)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建立巡查制度,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规定。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储备用地的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制止、处理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对于已被占用的储备用地,应积极与土地占用人沟通协调,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处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确保土地规范使用。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加强临时用地到期复垦的管理,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应督促临时用地申报人及时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避免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带来的风险。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促使临时用地申报人按时完成土地复垦任务,保障土地合理利用。

  (二)加强储备用地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制止、处理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对于已被占用的储备用地,应积极与土地占用人沟通协调,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处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确保土地规范使用。

  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中,对立行立改类的问题,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对分阶段整改类的问题,应明确各阶段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2月内完成整改;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应组织有关单位切实抓好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请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函告乐昌市审计局。对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成后请及时将整改结果及相关材料函告乐昌市审计局。乐昌市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乐昌市审计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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