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博物馆于1984年2月28日成立,编制10人,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乐昌市博物馆前身为文化馆兼管的文物陈列室,于1984年2月28日正式成立乐昌县博物馆。1994年4月28日,乐昌撤县建市,更名为乐昌市博物馆。2001年,乐昌市人民政府在乐城镇东环南路榴村小学后山顶选址兴建新馆,2003年6月首期工程交付使用,总投入600多万元。2005年7月11日《乐昌商周至秦汉文物展》正式对外开放,2015年8月11日新增《乐昌革命文物展览》1个。
机构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承担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和展示工作;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对全市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承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