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文物博发(2018)9号)相关规定,经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我单位拟将部分馆藏文物调拨至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现予公示:
一、拟退出文物基本情况
序号 | 名称 | 藏品总登记号 | 数量 | 实际数量 | 尺寸 | 文物级别 | 完残情况 |
1 | 1934年红军长征经过大源镇牛金窝村留下的刺刀 | 04657 | 1件/套 | 1件 | 通长36.10cm,通宽7.30cm,通高(厚度)2.30cm | 三级文物 | 残损 |
2 | 1934年11月红军长征经过五山镇石下村留下的步枪(残) | 04669 | 1件/套 | 7件 | 5支:通长94.60cm,通宽4.30cm,通高2.9cm;1支:通长71.5cm,通宽4.30cm,通高2.9cm;1支:通长63.2cm,通宽3.2cm,通高2.1cm | 三级文物 | 残损 |
3 | 1934年11月红军长征经过九峰镇浆源村时书写的“国民党是地主资产阶级军阀官僚的集团!红产立卫(宣)”标语 | 05290 | 1件/套 | 1件 | 通长98.00cm,通宽34.00cm,通高(厚)1.6cm | 三级文物 | 基本完整 |
4 | 1934年11月红军长征经过九峰镇浆源村留下的手雷 | 05375 | 1件/套 | 1件 | 通高8.5cm,直径5.7cm | 三级文物 | 残损 |
5 | 1934年11月红军长征过五山镇坪田村留下的竹箩筐 | 05377 | 1件/套 | 1件 | 通宽45.00cm,通高40.00cm,口径40.5cm,底径39.0cm | 三级文物 | 残损 |
6 | 1934年红军长征经过九峰镇浆源村留下的子弹 | 04672 | 1件/套 | 5件 | 直径1.2cm;弹头:长3.2cm,直径0.7cm | 一般文物 | 残损 |
二、退出理由
根据广东省文物局《广东省文物局关于调拨相关文物藏品至红军长征粤北纪念馆的批复》粤文物函[2026]113号文件内容,将乐昌市博物馆馆藏6件/套文物调拨至红军长征粤北纪念馆进行收藏、展示、利用。
三、退出后处置方案
上述文物退出后纳入红军长征粤北纪念馆馆藏管理体系,按规定办理文物总登记账及国有资产账目核销、调入手续,并建立退出管理文物专项档案,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四、公示期限
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9月3日,共计30个工作日。
五、异议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文物退出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反馈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具体诉求。
联系单位:乐昌市博物馆
地址:乐昌市东环南路1号
电话:0751-5554019
邮箱:lcsbwg@163.com
乐昌市博物馆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