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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9〕81号),结合非遗司关于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培训班的工作部署,现就我省组织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第一至七批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且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3项。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
(二)报送推荐申报材料。请各地于2019年8月31日(以寄出时间和发送邮件时间为准)前报送推荐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原件2份与复印件7份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PDF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函。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级、市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推荐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地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组织推荐。对拟推荐的申报材料,特别是推荐申报书和申报视频,提出修改建议,由各地负责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三、工作要求

  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推荐申报的项目名称和类别可根据已公布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更改,并在附件1、附件2相应位置填写,在推荐申报函中进行说明。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四)推荐申报期间,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省有关单位参照以上程序组织相关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2项。
联 系 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陈文辉    
电    话:020-37803867
电子邮箱:feiyichu37803380@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邮    编:51008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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