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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文化馆开展2023年度韶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作品收集工作

  2023年群文评选作品开始收集啦!感谢大家的支持!具体要求如下:2023年度韶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作品推荐有关事项

  一、参评范围

  (一)艺术类别:评选分音乐、舞蹈、戏剧(含小戏和小品)、曲艺四个艺术门类。

  (二)作者条件:作者必须为在本市居住、工作或户籍在本市且在本省居住、工作的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专业演艺机构、部队专业表演团队,艺术专业院校及附中(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艺术研究机构、电台、电视台在职编导、演员、在校师生等人员的作品不在参评之列。

  (三)作品条件:参评作品必须为 2021 年以后创作,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奖项(以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的奖项为准)。

  二、作品要求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丰富多彩的文艺作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聚焦新时代、新征程,通过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多种艺术形式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新时代、讴歌英雄,讲好中国故事、广东故事、韶关故事,体现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展示新时代、新风尚、新生活。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突出群众文艺特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创作,讲述百姓故事,反映美好生活,突出粤北地域特色,聚焦广东改革开放前沿,作品题材上关注和挖掘反映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建设成果、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粤北传统文化、本地非遗项目、典型人物和当前社会聚焦的现实热点题材。作品要真实,贴近生活,做到有温度、有深度,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适合基层演出和交流推广。

  (四)大胆创新内容、形式、手法,将观念和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融合、各种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相辉映,增强艺术作品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创作有影响力、高质量的精品力作。

  三、选拔和推荐

  (一)发动选拔。

  由各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局指导,各县(市、区)文化馆负责本地作品的发动、选拔、推荐和报送,作品件数不限。县(市、区)文化馆要组织作品初评,把控好报送作品质量,对质量把关不严的单位,主办方将予以通报。市直单位、驻韶中省企业、市属各大厂矿工会直接报送至韶关市文化馆。

  (二)推荐报送。

  1.《2023 年度韶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作品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戏剧、曲艺类作品报送文字台本(一式六份,标题用二号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体、A4 纸打印,除一份标明作者县区、姓名、单位外,其余五份不得出现作者信息)。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2.音乐类作品报送 U 盘或光碟,每个作品音频为可拷贝的单独 mp3 文件,歌谱、曲谱各六份(歌谱格式为简谱+歌词,曲谱格式为五线谱,纸质版均用专业打谱软件打印,除一份标明作者县区、姓名、单位外,其余五份不得出现作者信息)。

  3.舞蹈类作品报送排演 U 盘或光碟,每个视频作品为可拷贝的单独文件,视频分辨率不低于 1280*720,帧率:25,码流不低于 8Mbps,视频内不得出现县区、单位和作者等信息,作品简介一份(200 字以内)。

  请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前将作品寄送到乐昌市文化馆,联系人:钟志,电话56551270,15307519050

  (地址:乐昌市人民南路22号市文化馆),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096891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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