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指南
1. 病人门诊看病后确需住院治疗,凭医生开出的住院卡及门诊病历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
备注:
(1)医保病人住院三天内须提供医保IC卡。出院三天内办理结帐,否则本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均自费。
(2)人流、保胎及分娩的需提供《计生证》。
2. 病人首先把病历和住院卡交到收费员处,如病人已参加保险,还应把参保证书一并交予。
3.按医生要求把住院按金交收费员,妥善保管好按金收据,在办理出院时再交回给收费员。
4.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可以行走的病人,由家人陪同到相应病区登记住院,不能行走的病人由抬人把病人送进病房。
住院须知
患者住院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病人住院制度”。
由于疾病随时可能有变化,为了病人的安全,住院期间请不要离开接诊科室的住院病区,不得外宿。无论何种原因,在离开医院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均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为了安全起见,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到医院。出院或其它原因离开医院时须带走其携带的所有物品。
禁止在病房使用电炉、电茶杯、电饭煲、电热毯、手提电脑等电器、禁止使用酒精灯及点燃火等,以保障病人安全和医疗器械的平稳运行。如因患者使用所带物品或其他违规操作造成医院的损失,则患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吸烟有害健康。患者及陪护、探视人员严禁在病区内吸烟。有需要者请到室外指定的吸烟点吸烟。禁止将烟头随地扔丢及扔往窗外。
请保持环境清洁,不随地吐痰、倒水、扔果皮,杂物不得扔到下水道及窗外。不得从阳台往下面扔杂物、烟头、泼水,如果伤及他人则需负责任。
患者及家属不得擅自翻阅病历,不得擅自使用各种医疗用品、仪器,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室。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丢失公物应照价赔偿。出院时,患者与主管护士清点物品。
严格遵守病房的探访、休息、查房、治疗和空调的开放时间。患者陪护人员不得坐卧病床,让病人有足够的卧床时间,以免病人因过分拥挤而坠床、或发生交叉感染,有利于保护病人。未经同意不要擅自使用热水袋等取暖用具,如确实需要必须告知护士,护士应给予指导以保证病人安全。对行动不便的病人上下床、入厕、外出等需有人陪同照顾。探视人员须于晚上9点前离开病区。
携带的陪人床、椅应按要求放置:早上7点至晚上9点时应集中存放在科室指定地点,存放期间不得擅自使用。晾晒衣服请集中到晒台或阳台晒衣架上。上午8—10时是医生护士查房时间,为了保证病人得到更加仔细的检查治疗,请不要探视和打开电视。
参加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病人,请您务必在三天内提供您的医保证和社会保障IC卡,以便我们为您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参加居民医保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请提供《计生证》。出院三天内请及时到我院三楼住院收费处办理结帐手续,否则医疗费用也将由个人承担,医保住院病人住院期间连续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或累积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被医保中心查实的,其住院费用由个人承担。
本院开水供应时间:早上、下午各一次。热水供应时间夏季:17:30—20:30冬季17:00—20:00。医院设有食堂方便病人和陪人,如需要订餐的病人可与护士联系,开餐时间(午餐:11:30—12:30,晚餐:17:00—18:00)
本院是韶关学院的定点实习医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承担临床教学实践任务。在乙方诊疗过程中,将有可能遇到临床带教老师指导下医学生的临床教学活动,请给予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