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乐昌巿妇幼保健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乐昌巿妇幼保健院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8年乐昌市妇幼保健院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7年,经历届领导班子和职工的共同努力,现已发展成为一家既有妇幼保健特色,又有现代医院临床技能的新型妇幼保健专科医院。乐昌市妇幼保健院集医疗、保健、康复、教研于一体,注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狠抓医疗质量,努力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形成了“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的理念,积极落实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的业务范围有:承担妇幼保健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等工作。开放病床73张,其中妇产科33张,普儿科20张,新生儿科20张;设有妇产科门诊、妇产科住院部、儿科门诊、儿科住院部、新生儿室、麻醉科、检验科、影像科、药剂科、保健科、儿保科、婚检室、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信息科、设备科、总务科等科室,各科室功能齐全,并拥有多个重点科室和一批学科带头人,拥有精干的医疗技术力量,已形成“院有优势、科有特色、人有专长、以质取胜”的发展模式。
2018年,全院在职职工138人(含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4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1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30人,初级职称8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总收入2573.17万元。其中医疗收入1689.61万元,预计比上年增长5%;财政补助收入881.06万元;其他收入2.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总支出25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2.32万元,项目支出620.38万元。
基本支出构成如下: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1352.14万元,药品、卫生材料费支出457.89万元,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支出142.29万元。由于人员增加、工资调整等原因,基本支出预计比上年增加1.6%。
项目支出构成如下:婚前医学检查项目5万元,妇幼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出生缺陷防控及地中海贫血补助)114.63万元,卫计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妇幼健康机构能力建设)182万元,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改扩建工程318.7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没有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采购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医疗收入: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的内容,医疗收入可分为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药品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2、财政补助收入:指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
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补助,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
入。
3、其他收入:医院的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科教项目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食堂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4、支出: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5、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指使用财政项目补助(包括当年取得的财政补助和以前年度结转或结余的财政补助)发生的支出,包括购建专款、修缮专款等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等。
6、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对医院的拨款分为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当预算年度结束时,财政基本支出补助和财政项目支出补助可以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留待下年继续使用;而财政项目支出补助在项目终结或是计划调整项目不再进行时,财政预算执行收入大于支出的余额就形成财政补助结余。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乐昌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预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