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办理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产妇及家属:
你们好!
为了您能顺利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办理时间:产妇出院后即可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逢周二、周四 早上8:3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二、办证地点:乐昌市人民医院五楼妇产科
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如新生儿母亲不能前来,委托他人代办,则需要提供有新生儿母亲签名并且按手指印的委托书,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到本院来办理。
四、《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记载的所有信息不得变更。因此,产妇及家属办理前必须确定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出生时间必须登记为阳历,姓名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需携带夫妻双方有效证件前来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证件指: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护照(外籍)。
3.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籍)。
4.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籍)。
六、孕产妇住院分娩,需实名制登记,若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入院登记不一致,应提供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七、办理单亲母亲信息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亲笔书写的“单亲母亲声明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身份证的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面纸张上,其它证件复印格式,请向办理人员咨询。
乐昌市人民医院妇产科
咨询电话:0751-6926689
《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一、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的出生状态;
二、证明新生儿的血缘关系;
三、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四、作为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户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原始凭证;
五、新生儿购买保险、保险报销、入学、出国、移民等相关手续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六、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七、为以《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事项提供依据。
八、户口未在公安机关登记之前,不得私自拆切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不得塑封、出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