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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中医院单位2015年-09月行风廉政建设公开信息

乐中医〔2015〕3号
 
乐昌市中医院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乐昌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三、严格执行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四、 医院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并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制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
五、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六、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七、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如下:
交通工具
人员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因公出差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因公需出差的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确因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九、 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十、 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十一、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十二、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费限额标准:乐昌市外出差不分地区每人每天240元,乐昌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60元。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依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十四、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韶关市外出差不分地区,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韶关市内出差,发生住宿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不发生住宿并不能按时回家就餐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十五、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韶关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韶关市内出差的每人每天30元。(如果住宿与学习为同一地点的,仅补助往返两天的市内交通费用)。
十六、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十七、由医院统一安排到乐昌市区以 外参加会议和培训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住宿费发票回所在单位报销差旅费。
十八、 根据医院或上级安排到乡镇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或义诊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20元。
十九、被选调(抽调)到韶关市外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的,按以下规定报销差旅费:
(一)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被韶关市外单位抽调的,在韶关市外单位开展专项工作期间,伙食补助费由抽调单位按当地规定执行,医院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被单位抽调到韶关市外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的,每人每个工作日发放伙食补助费30元。
二十、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出差费用纳入“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财务科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
(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四)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十二、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或相关文件资料)、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
二十三、加强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科室负责人要对差旅费报销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十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二十五、上级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我院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财务科要加强相关工作的审核及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十六、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定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则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十七、本规定自2015年4月起执行。
 
乐昌市中医院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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