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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乐国土资听告字【2014】第003号

乐城街道办事处河南村委会第二组经济合作社:
因乐昌市二O一四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要,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875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乐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乐昌市人民北路三中旁边,邮编:5122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乐昌市国土资源局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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